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设置环境工程、环境科学两个本科专业,实行环境科学与工程大类招生。为了做好环境专业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,根据南京师范大学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环境学院实际情况,特制订环境学院2023年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。
一、 本年度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
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,组成人员名单如下:
组 长:学院院长
副组长:教学副院长、党委副书记
成 员:环境工程专业系主任、环境科学专业系主任、教师代表
秘 书:教学秘书、教务员
二、 专业分流时间
环境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在第二学期进行,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专业分流工作,学生从第3学期开始分专业培养。
三、 专业分流依据及计划接纳人数
学院综合考虑社会需要、学院办学能力,以科学分流、因材施教为目标,以社会需求为导向,坚持以生为本的原则,在学生自愿申报的基础上,综合考虑各专业计划接纳人数、学生综合成绩进行专业分流。根据学院学科发展需要,每个专业(环境工程、环境科学)接纳人数按下表分配:
表 环境学院各专业计划接纳人数
※ 每个专业实际接纳人数可在计划接纳人数上下浮动10%左右。
四、 专业分流综合成绩计算办法
当志愿人数超过或不足专业计划接纳人数时,参照专业分流综合成绩进行录取和调剂。
分流综合成绩主要由高考录取成绩、第一学期学习成绩组成,采用百分制,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。高考录取成绩统一折算成百分制,折算方法为:(高考录取成绩÷生源省份高考总分)×100,在总成绩中的占比为30%;第一学期的学习成绩(课程初修成绩)占比为 70%,以第一学期修读的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成绩计算。
五、 专业分流录取方法
1、学院动员
分流工作启动之后,学院通过专业分流动员会、专业介绍会、政策宣讲会等多种形式向学生介绍环境科学和环境工程专业,并接受学生咨询,让学生全面了解各专业特色、师资力量、各专业拟接纳人数、教学条件、教学计划、课程设置以及就业前景等情况,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。
2、专业录取办法
遵循学生和专业双向选择的原则。通过学生填报志愿,根据专业分流综合成绩,专业遴选优先考虑专业分流综合成绩排序靠前的学生,对排序超过专业接纳能力的部分学生,学院进行调剂。具体办法如下:
(1)学生在学院专业方向中选择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;
(2)如专业报名人数超过专业能够接纳学生数,学院将对学生专业分流综合成绩进行排序,并在院内公示(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)。根据志愿优先原则,按预定编班计划从高到低进行录取。如第一志愿未被录取,则须服从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的调剂,进入第二志愿专业学习;
(3)学院对专业分流结果进行公示(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),如学生对专业分流结果有异议,可向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;
(4)分流学生名单经公示后确定,报教务处审核并完成电子注册等后续工作。
六、 专业分流工作日程
1、3月 15 日前:学院拟定分流专业的接收计划和专业分流实施细则,报教务处审核通过。
2、3月16日至3月23日:学院组织专业分流宣传和动员,指导学生进行专业分流。
3、3月24日至3月28日:学生登录网站,完成专业分流志愿填报。
4、3月31日前:学院下载学生志愿填报数据,并按照学校文件及本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完成录取工作。
5、4月7日前:学院公示专业分流名单。
6、4月15日前:学院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分流名单由学院院长、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,报学校“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”审议确定。
七、 其它说明
1、本专业分流方案适用于环境学院本科大类招生入学的大一新生;
2、保送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,不在专业分流对象范围;
3、南京师范大学自主招生、综合评价录取的学生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政策执行,不在专业分流对象范围;
4、跨学院或跨招生专业类的转专业学生,经相关考试和录取后,直接转到具体专业学习。
本实施方法由环境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。
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
2023年 3月2日